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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服务承诺

zzzzz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泰安市自来水公司向用户作出如下承诺:
zzzzz一、供水水质
zzzzz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确保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9.8%以上。
zzzzz二、供水水压
zzzzz供水管网干线末端压力不低于0.14兆帕,确保供水压力合格率达到98%以上(停电时间、有计划的设备维修、管道施工而影响的降压不计入内),全市管网水压测压点按每10平方公里设一处。
zzzzz三、供水管网维修
zzzzz1、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计划性原因停止供水或降压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等不可预见原因停止供水,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局部地区生活用水停止供水超过72小时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zzzzz2、供水设施发生突发性事故后,供水企业要及时组织抢修。水管直径在300mm以下的修复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水管直径在300mm至800mm的修复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水管直径在1000mm以上的修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由于交通、道路或其他障碍无法进行修理以及不具备作业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除外)。
zzzzz3、抢修施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设置围挡和公示牌,夜间设置警示灯,减少对城市交通影响。抢修施工完毕后,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
zzzzz四、用户发展
zzzzz1、凡接用自来水的用户,持接水手续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
zzzzz2、根据报建手续用户按照有关政策缴纳费用,经设计部门定线后,公司于7天内完成勘察设计。
zzzzz3、若管道设计较为复杂,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zzzzz五、计量收费
zzzzz1、抄表到位率达到100%,抄表准确率达到99.5%,抄表及时率达到100%。
zzzzz2、用水户用水期间因非人为因素导致水表停(坏),在自来水公司更换表前,按以往抄表周期平均用水量核收水费。
zzzzz3、按市物价局公布的水价标准收费,公示水价信息。
zzzzz六、热线电话
zzzzz1、设立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电话,号码为6992000。
zzzzz2、用户来电处理率达到100%。
zzzzz3、对于用户咨询的问题,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用户,特殊情况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zzzzz七、投诉与监督
zzzzz若对供水服务不满意的,可直接向责任部门投诉。一般问题当天答复,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您对责任部门的答复不满意,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或监督电话投诉。

投诉电话:6992000
监督电话:6993741

2025年6月30日

泰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zzzzz第一条
    zzzzz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zzzzz第二条
    zzzzz泰安市城市市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住户(包括物业管理小区住户、单位自管房住户、暂住户等),以及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等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zzzzz第三条
    zzzzz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征收工作。 
    zzzzz市财政、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审计部门和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 
    zzzzz第四条
    zzzzz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市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征收。具体缴纳的数额由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核定,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有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重新核定。 
    zzzzz第五条
    zzzzz以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zzzzz(一)凡使用城市自来水(包括市自来水公司公共供水和自备井供水)的单位和居(村)民用户,委托供水企业代收; 
    zzzzz(二)不使用城市自来水的居(村)民住户,委托该社区居(村)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 
    zzzzz(三)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委托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年审时代收; 
    zzzzz(四)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工业品市场、服装市场、装饰材料市场等各类市场,委托市场管理单位或开办单位代收。 
    zzzzz其他单位和住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收取,或者经协商后委托相应单位代收。 
    zzzzz第六条
    zzzzz对不使用城市自来水的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核定各单位应缴纳的垃圾处理费数额,并征求该单位的意见后,提报给市、区(包括泰山区、岱岳区)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从该单位经费中直接划拨至市财政专户。 
    zzzzz第七条
    zzzzz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代收范围、对象、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和考核等内容,并按代收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委托代收手续费。具体比例由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委托代收协议报市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zzzzz委托代收手续费的支付,由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向市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申请,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拨付给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给各代收单位。 
    zzzzz第八条
    zzzzz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代收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zzzzz(一)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向各代收单位提供各单位和个人届时应当缴纳的垃圾处理费金额和收费票据; 
    zzzzz各代收单位按照委托协议及时收取垃圾处理费,代收时开据统一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供水企业代收时,在水费专用发票上标注代收项目和金额; 
    zzzzz(三)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每月10日前与代收单位对接收费款项和账目,汇总各代收单位代收的垃圾处理费; 
    zzzzz(四)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每月15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报告对账清单,将汇总的收费通过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缴入市财政专户。 
    zzzzz第九条
    zzzzz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单位和个人,供水企业在征收水费的同时一并代收垃圾处理费;单位和住宅小区实行总表抄表(包括小区总表、单位总表、杂院总表、租赁房屋总表等)的,由水费抄表、代收人同步代收垃圾处理费,在规定时限内随水费一并缴纳到供水企业。 
    zzzzz第十条
    zzzzz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行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开据统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后,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到银行代收网点缴纳,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完成统计、稽查、催缴等工作。 
    zzzzz第十一条
    zzzzz下列对象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zzzzz(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zzzzz(二)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zzzzz(三)国家抚恤的居民家庭。 
    zzzzz实行义务教育的学校、非营利性的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zzzzz第十二条
    zzzzz市财政、市物价、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具体的代收实施办法,进行必要的收费系统改造,完善工作网点和代收银行的代收服务,方便单位和住户缴费。 
    zzzzz每年定期对垃圾处理费的代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积极完成代收任务的代收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zzzzz第十三条
    zzzzz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城市环卫设施规划、建设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zzzzz第十四条
    zzzzz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对单位可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zzzzz逾期既不缴费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zzzzz第十五条
    zzzzz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代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zzzzz(一)乱收费、重复收费的; 
    zzzzz(二)不认真履行代收职责的; 
    zzzzz(三)擅自变更收费范围和标准的; 
    zzzzz(四)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收费的; 
    zzzzz(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zzzzz第十六条
    zzzzz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zzzzz第十七条
    zzzzz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zzzzz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aava垃圾处理费是我公司严格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0]70号)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文件要求:(一)凡使用城市自来水(包括市自来水公司公共供水和自备井供水)的单位和居(村)民用户,委托供水企业代收;(二)不使用城市自来水的居(村)民用户,委托该社区居(村)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因此,垃圾处理费是根据市政府要求,由环卫处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并非我公司强行收取。垃圾处理费为每月5元。如用户确实未在此处居住,可到社区或物业开具未在此处居住的证明,到我公司营业大厅7号环卫处窗口办理退还。

 

1-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便民服务事项公开指南
水价及相关业务指南

序号

 

内容

1

名    称

水价及相关业务指南

2

内   容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各月水费明细、营业时间及水费查询、收取、交费(标准、地点、方式等)、过户、停水、销户、恢复用水、更改业务咨询

3

依    据

住建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泰安市物价局泰价格发(2017)27号文件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凡使用城市自来水的单位和居民用户

5

办理条件

无条件

6

办理程序

来函、来电、来人咨询

7

费用情况

居民阶梯水价:第一阶梯0-144方 3.15元/立方、第二阶梯144-240方 4.05元/立方、第三阶梯240方 以上6.75元/立方,非居民用水4.79元/立方,居民用水非居民3.33元/立方  特种用水14.69元/立方。

8

办理部门名称

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所

9

办理地点、邮编

泰安市迎胜东路26号   271000

1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 13:30-17:00

11

联系电话

6993212 、6993723、6992000(24小时客服热线)

12

传真号码

6993533

13

监督电话

6992165

2-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便民服务事项公开指南
—开通自来水及相关业务指南

序号

 

内容

1

名    称

开通自来水及相关业务指南

2

内   容

自来水报装

3

依    据

《泰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泰城规划管网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

5

办理条件

具备合法建设手续

6

办理程序

用水申请-现场勘察-交费-合同签订-图纸设计-施工通水-验收

7

办理时限

中小规模用户是报装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不包含设计、施工);较为复杂的用户报装时限不超过4个工作日(不包含设计、施工)

8

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在2023年4月1日前已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面积部分,多层住宅(6层及以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元征收,中高层(7-9层)和高层(10层及以上)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元征收。工业和服务业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至6万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2元收取,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含6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按每平方米6元收取。
建设项目在2023年4月1日后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面积部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建设项目252元/平方米;工业项目(厂房、仓库等生产性设施)50元/平方米。

9

办理部门名称

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10

办理地点、邮编

泰安市迎胜东路26号   271000

1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 13:30—17:00

12

联系电话

6993833、8335838、6992000(24小时客服热线)

13

传真号码

6993533

14

监督电话

6992165

3-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客服热线服务指南
客服热线指南

序号

 

内容

1

名    称

自来水有限公司服务热线指南

2

内   容

服务、咨询、建议、投诉

3

办理对象及范围

凡使用城市自来水的单位和居民用户

4

服务原则

首问负责制

5

办理程序

电话咨询

6

办理时限

对于用户咨询的问题,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用户,特殊情况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非本单位原因,应向用户作出解释。

7

费用情况

普通市话收费

8

办理结果状态

热线回访

9

办理部门名称

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10

办理地点、邮编

泰安市迎胜东路26号   271000

11

工作时间

24小时全天服务

12

客服热线

6992000

13

传真号码

6993533

14

监督电话

6992165

 

4-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便民服务事项公开指南
缴费地点业务指南

序号

 

内容

1

名    称

缴费地点业务指南

2

缴费地点

地址1: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胜东路26号(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大厅),

址2: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245号(公用事业便民服务大厅),

地址3:泮河大街西段路南泮河嘉苑西邻(泰安市公用事业便民服务大厅<高铁>)

地址4:泰安银行

3

办理对象及范围

签订《供用水合同》的泰城用水户

4

办理部门名称

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5

办理地点、邮编

泰安市迎胜东路26号   271000

6

工作时间

地址1、2:周一至周五:8:30-17:00(全天)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地址3: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值班)
地址4:详情请咨询泰安银行各营业网点

7

联系电话

6993212 、6992000(24小时客服热线)

8

传真号码

6993533

9

监督电话

6992165

 

 

5-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便民服务事项公开指南
—缴费方式业务指南

序号

 

内容

1

名    称

缴费方式业务指南

2

缴费方式

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厅可进行现金、支票、银联刷卡、电汇、扫码支付等缴费方式;泰安银行可办理银行代扣业务;建行、工行、中行、农行、泰安银行、农商行、兴业、浦发可办理网银、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缴费业务;微信和支付宝生活缴费及自来水公司微信公众号缴费

3

办理对象及范围

签订《供用水合同》的泰城用水户

4

使用指南

微信缴费:微信服务中,点击生活缴费——水费,选择缴费单位“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输入缴费户号即可缴费。

支付宝缴费:支付宝首页点击生活缴费——水费,选择缴费单位“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输入用户编号即可缴费。

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添加关注,在“我的用水”项下输入用户编码(给水号)和姓名进行绑定,即可查询和缴纳水费。

5

联系电话

6993212、6992000(24小时客服热线)

6

传真号码

6993533

7

监督电话

6992165

 

6-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便民服务事项公开指南
—用户信息变更(过户)业务指南

序号

 

内容

1

名    称

用户信息变更(过户)业务指南

2

内   容

用户携带本人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用户编号到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厅办理。

3

办理对象及范围

签订《供用水合同》的泰城用水户

4

办理条件

具备相关手续,缴清欠费,且无银行代扣存在

5

办理程序

来人、来电咨询,现场办理

6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现场即可办理

7

费用情况

免费

8

办理地点及时间

公司所有网点均可办理,详情见本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机构设置——服务网点(共8个)

9

办理地点、邮编

泰安市迎胜东路26号   271000

10

联系电话

6993212、6992000(24小时客服热线)

11

传真号码

6993533

12

监督电话

6992165

 7-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便民服务事项公开指南
—欠费停水业务指南

序号

 

内容

1

名    称

欠费停水业务指南

2

内    容

用水户应在约定的交费时间内自觉缴纳当月(次)水费,用水户逾期无故不缴纳2个月以上的,我公司有权予以停止供水。

3

依    据

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

4

停水对象

签订《供用水合同》的泰城用水户

5

停水条件

用水户逾期无故不缴纳水费2个月以上

6

办理部门名称

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所

7

办理地点、邮编

泰安市迎胜东路26号   271000

8

联系电话

  6993723、6992000(24小时客服热线)

9

传真号码

6993533

10

监督电话

6992165

 8-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便民服务事项公开指南
—恢复供水业务指南

序号

 

内容

1

名    称

恢复供水业务指南

2

内    容

用水户在结清所欠水费、违约金及水表复接用工、材料费后,24小时内对其恢复正常供水。

3

依    据

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签订《供用水合同》的泰城用水户

5

办理条件

用水户结清所欠水费、违约金

7

恢复时限

24小时内

8

办理部门名称

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所

9

办理地点、邮编

泰安市迎胜东路26号  271000

10

联系电话

6993723、6992000(24小时客服热线)

11

传真号码

6993533

12

监督电话

6992165

 9-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便民服务事项公开指南
—销户业务指南

序号

 

内容

1

名    称

销户业务指南

2

内    容

用水户因个人原因不需供水可向我公司申请撤表销户

3

依    据

按照《供用水合同》有关规定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签订《供用水合同》的泰城用水户

5

办理条件

用水户申请

6

办理程序

用户申请销户-结清水费-办理销户手续-撤表销户

7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

8

费用情况

免费

9

办理部门名称

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所

10

办理地点、邮编

泰安市迎胜东路26号   271000

1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 13:30-17:00

12

联系电话

6993212、6992000(24小时客服热线)

13

传真号码

6993533

14

监督电话

6992165

10-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便民服务事项公开指南
—水表费用业务指南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规格)(mm) 价格(元)
1 三川水表 15 73
2 宁波水表 15 73
3 三川水表 20 102
4 宁波水表 20 102
5 三川水表 25 160
6 宁波水表 25 195
7 三川水表 40 315
8 宁波水表 40 315
9 三川水表 50 450
10 宁波水表 50 533
11 三川水表 80 1183
12 宁波水表 80 871
13 宁波水表 100 964
14 宁波水表 150 1663
15 宁波水表 200 2208
16 宁波高压水表 50 1480
17 真兰水表 真兰80 1077
18 真兰100 1140
19 真兰150 1706
20 真兰200 2107
21 wsd50 2190
22 wpd50 2130
23 wsd80 2419
24 wpd80 2324
25 wsd100 2868
26 wpd100 2746
27 wpd150 3878
28 wsd150 4077
29 wpd200 5851
30 宁波远传 15 450
31 金卡 15 450
32 代傲 15 590
33 汇中 15 490
泰 安 市 自 来 水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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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ICP备11006465号-1
主办单位: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