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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公用发〔2022〕8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心机关各科室、水气暖专营企业:
xxxx现将《泰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4日

泰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xxxx为全面贯彻落实《泰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结合《2022年度泰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直部门(单位)季度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xxxx一、工作目标
xxxx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对标国内一流水平,围绕打造“全生命周期”供水供气供暖营商环境体系,转办作风、优化效能、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水气暖行业服务水平。
xxxx二、主要任务
xxxx(一)打造共享营业厅。8月底前,水气暖专营企业联合电力、通信企业,建设8家水电气暖信共享营业厅。实现设施、人力、数据等资源共享,实现多企业业务协作办理。组织共享营业厅窗口人员培训,掌握不同行业基本政策、业务流程和常见问题,并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解答复杂问题。实现水电气暖信“一次办多事”。
xxxx(二)推动联合报装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水电气暖信“市政公用服务专区”,开展窗口无差别受理。根据用户需要,实行“套餐式”“点单式”服务。水气暖专营企业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服务专员”上门服务。
xxxx(三)推进联合踏勘服务。研究制定联合踏勘服务机制,最先受理的专营企业牵头组织联合踏勘、联合施工、联合验收,统一出具审查结果,避免“重复开挖、管线冲突”。
xxxx(四)配合不动产登记协同过户。专营企业依托不动产交易网服务平台,为过户双方提供水气暖网上协同过户服务。完成与省“一网通办”总门户开通的“齐鲁家源”服务专口对接,配合做好网上协同办理服务工作。
xxxx(五)配合土地供应前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专营企业在土地出让前或划拨前,完善地块供水、供气、供暖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气暖等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的点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
xxxx(六)加大信息公开。专营企业在门户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每月更新内容不少于3条。主动公开行业政策、服务事项、价格公示、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创新做法等内容。
xxxx(七)为企业办实事。专营企业每月提报1件贴近企业需求、质量高、服务效果好的实事项目,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xxxx(八)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宣传媒体,持续宣传本行业、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理念、创新做法及优惠政策等。及时总结本单位营商环境工作的典型案例和特色做法,每月形成1篇典型案例、调研报告等宣传材料上报。加大共享营业厅宣传推广力度,通过设立宣传展板、公众号推送、媒体宣传等形式,提高群众知晓度。
xxxx(九)建立舆情应对化解机制。专营企业建立网络舆情工作应对化解机制,实现多层次、全方位、全时段舆情信息监测、采集和化解。
xxxx(十)开展满意度评价。中心、专营企业围绕营商环境“全生命周期”要求,设计满意度评价体系和实施方案。通过网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现场评价等方式,对自身服务水平开展季度评价。
xxxx三、保障措施
xxxx(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任务配档表,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xxxx(二)加强沟通协调。各企业要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主动研究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
xxxx(三)加强督导考核。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日常、专项督导,对水气热行业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进行督导考核,中心每季度对专营企业进行考核通报。

 

泰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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