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水利与渔业局、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泰城到户水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到户水价
1、黄前水库库区移民基金,由每立方米0.01元调整为0.02元,即向泰城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0.47元(内含库区移民基金0.01元)调整为0.48元(含库区移民基金0.02元)。
2、自来水公司基本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70元,机关团体、工业、经营服务性用水每立方米为2.2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5.50元。抄到居民物业小区总表的供水价格,在上述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回扣0.20元。
3、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90元,机关团体用水每立方米1.00元,工业、经营服务、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10元。
4、自来水公司向各用水户收取的水资源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40元。
5、取消城市用水附加费。
aaaa按照上述价格规定,各类用水的到户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3元,机关团体用水每立方米3.6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3.70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3.7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7.00元。
二、水利部门依据自来水公司地下水、地表水的实际取水量,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鲁价费发[2002]152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水资源费;自备井取水单位的水资源费每立方米1.50元。
三、自来水公司供水的用水户污水处理费并入水价中一并征收,收费额全额拨交排水管理处,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和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的运营。自备井取水单位的污水处理费由城市排水管理处按每立方米2.20元征收。排水管理处如委托有关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须付给代征收单位不超过代征额2‰的代征手续费。
四、自来水公司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凡持有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统一颁发的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家庭,其生活用水每户月用水量5立方米以内的按水价的50%收取,超出部分按每立方米3.00元收取。
以上价格自2007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泰城各类用水到户水价表
泰安市物价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市供水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价格 通知
抄报: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室
泰安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6日印发
附件:
泰城各类用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分类 |
基本水价 |
污水处理 |
水资源费 |
到户合计 |
居民生活 |
1.70 |
0.90 |
0.40 |
3.00 |
机关团体用水 |
2.20 |
1.00 |
0.40 |
3.60 |
工业用水 |
2.20 |
1.10 |
0.40 |
3.70 |
经营服务用水 |
2.20 |
1.10 |
0.40 |
3.70 |
特种用水 |
5.50 |
1.10 |
0.40 |
7.00 |
注:抄到居民物业小区总表的供水价格,在上述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回扣0.20元。居民物业小区向居民收费一律执行到户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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