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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物价局文件
泰价格发[2007]160号
关于泰城各类用水到户水价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建设局、水利与渔业局、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泰城到户水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到户水价

1、黄前水库库区移民基金,由每立方米0.01元调整为0.02元,即向泰城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0.47元(内含库区移民基金0.01元)调整为0.48元(含库区移民基金0.02元)。
2、自来水公司基本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70元,机关团体、工业、经营服务性用水每立方米为2.2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5.50元。抄到居民物业小区总表的供水价格,在上述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回扣0.20元。
3、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90元,机关团体用水每立方米1.00元,工业、经营服务、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10元。
4、自来水公司向各用水户收取的水资源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40元。
5、取消城市用水附加费。
aaaa按照上述价格规定,各类用水的到户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3元,机关团体用水每立方米3.6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3.70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3.7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7.00元。

二、水利部门依据自来水公司地下水、地表水的实际取水量,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鲁价费发[2002]152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水资源费;自备井取水单位的水资源费每立方米1.50元。

三、自来水公司供水的用水户污水处理费并入水价中一并征收,收费额全额拨交排水管理处,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和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的运营。自备井取水单位的污水处理费由城市排水管理处按每立方米2.20元征收。排水管理处如委托有关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须付给代征收单位不超过代征额2‰的代征手续费。

四、自来水公司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凡持有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统一颁发的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家庭,其生活用水每户月用水量5立方米以内的按水价的50%收取,超出部分按每立方米3.00元收取。
以上价格自2007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泰城各类用水到户水价表
泰安市物价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市供水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价格 通知
抄报: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室
泰安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6日印发

 

附件:
泰城各类用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分类

基本水价

污水处理

水资源费

到户合计

居民生活

1.70

0.90

0.40

3.00

机关团体用水

2.20

1.00

0.40

3.60

工业用水

2.20

1.10

0.40

3.70

经营服务用水

2.20

1.10

0.40

3.70

特种用水

5.50

1.10

0.40

7.00

注:抄到居民物业小区总表的供水价格,在上述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回扣0.20元。居民物业小区向居民收费一律执行到户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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