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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发改价格〔2022〕242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方案

 xxxx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等有关水价改革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xxxx一、总体要求

 xxxx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根据“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遵循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发力,完善机制、创新驱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完善水价政策体系,健全水价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到2025年,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意识明显提升,基本建立充分反映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约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推动水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xxxx二、重点任务

 xxxx(一)完善水价管理体制机制

 xxxx1.建立健全水价管理制度。落实《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我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水价管理相关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xxxx2.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建立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定价权限按《山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按供水对象用途分为农业供水价格和非农业供水价格。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污水处理费一般分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和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xxxx3.严格定价程序。严格遵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政府制定水价要深入调查研究,履行成本监审调查、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好风险评估等工作。把握好改革推进的时机、力度,充分研究论证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民生保障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不增加低收入家庭用水负担,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xxxx(二)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

 xxxx4.建立健全定价机制。根据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价格管理办法,科学核定定价成本,合理确定盈利水平,动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2022年年底前,对我市辖区内的大中型引黄灌区骨干工程和承接的省属水利工程重新核定供水价格。鼓励有条件的水利工程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xxxx5.推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对新建水利工程和具备条件的原有水利工程,其供水价格在2025年年底前全部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基本水价按照补偿工程基本运行维护费用、合理偿还贷款本息的原则核定,原则上不超过综合水价的50%。(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xxxx6.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借鉴先进地区区域综合水价改革试点经验,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推进改革进程。2023年年底前,组建多水源供水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供水市场。完善区域供水工程体系和计量体系建设,提高多水源供水保障能力。依据本地水与外调水、地表水与地下水等不同水源供应比例,在综合各类水资源成本的基础上核定同一供水价格。2025年年底前,县市基本完成多水源供水区域综合水价改革目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xxxx(三)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xxxx7.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加强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充分考虑当地实际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在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前提下,积极稳妥做好水价调整工作。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以及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监审工作。农业灌区终端计量水价一般按照“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维护费”核定;井灌区终端计量水价按照“原水费(直接引水或补源)+田间工程维护费”核定,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xxxx8.不断强化用水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计划)管理,将用水总量逐级细化分解,明确水权,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动农业水权交易,积极探索跨行业转让,最大限度发挥水资源价值。完成农业节水改造的地区要充分利用节水腾出的空间,将农业终端水价总体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坚持“多用水多付费”,对超定额(计划)用水实施累进加价制度,以定额(计划)内用水量为基准,确定阶梯用量和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不低于终端水价的1.5倍,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养殖业用水价格要逐步提高到完全成本以上,强化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支持引导规模养殖场加快节水改造和建设,推广节水型畜禽养殖技术和发展模式。(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xxxx9.持续优化工程建设。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的原则,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测水、量水方式和方法,加快完善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分期分批改造,实行农业灌溉计量水价。2023年年底前,农业灌区实现取水计量收费。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的水利设施建设。(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xxxx10.进一步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制定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调动农民参与改革、实施节水的积极性。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计划)内用水支出,保障农户合理用水权益。建立易于操作,农户普遍接受的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部分给予奖励,调动农民节水积极性。(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xxxx(四)加大城乡供水价格改革力度

 xxxx11.持续深化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基础上,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2025年年底前,根据我市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各阶梯水量、水价,适度拉大分档级差,各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2:4比例核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xxxx12.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修订完善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从严核定下达用水计划,提高加价标准。公共管网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费外,还应缴纳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费,超定额(计划)的数量10%(含)以下的,超出部分按照基本水价的1倍缴纳;超定额(计划)的数量10%至30%(含)的,超出部分按照基本水价的2倍缴纳;超定额(计划)的数量3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基本水价的3倍缴纳。对“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更严厉的加价政策。2023年年底前,炼化、焦化等“两高”行业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1倍。对特种用水行业用水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2倍以上,各县市可结合本地水资源稀缺程度确定具体加价标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xxxx13.切实推进差别化水价政策。2023年年底前,将差别化水价加价行业范围扩大到所有淘汰类、限制类和“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用水价格按高于定额(计划)水价3倍标准核定,建立差别化水价纳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工业节水减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xxxx14.建立城乡用水节约奖励制度。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和差别化水价形成的收入主要用于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可提取30%的加价收入用于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促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xxxx15.加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管理。遵循“群众接受、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到村、到户水价,适当提高非居民用户水价。县级供水公司统一管理和“千吨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由县级政府统一核算成本,实行到村同一水价,鼓励推行县域内到户同一水价。暂未纳入县级供水公司统管和供水规模不足“千吨万人”的供水工程,水价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主管单位)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和用水单位(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对设计供水规模较大、实际用水量较小的工程,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xxxx16.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加大城镇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将再生水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调配。再生水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协商确定,实行价格累退。对具备再生水供应条件的工业园区,提高再生水使用比例,高耗水企业冷却循环再生水使用比例不得低于20%,并逐年降低生产用原水和自来水供应量。推动园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及生态用水等公共领域使用再生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xxxx(五)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xxxx17.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政策。逐步使污水处理费标准能够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2025年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基本相当。污水处理排放达到一级A或更严格标准的城镇和工业园区,要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支持通过招投标等市场竞争方式,以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污水总量、污染物去除量、经营期限等为主要参数,形成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鼓励将城乡不同区域、规模、盈利水平的污水处理项目打包招投标,促进城市、建制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协调发展,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xxxx三、保障措施

 xxxx(一)压实主体责任。市、县政府是推进水价机制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水价机制改革工作负总责。市级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重点工作与责任分工台账。市发展改革委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各县市区(功能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并依据本工作方案认真抓好水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xxxx(二)深化配套改革。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机制。加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大力推进供水配套设施建设。强化水政执法,进一步规范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加强对洗车、洗浴等部分行业用水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对私采滥采、浪费地下水行为严肃查处,维护好水生态环境。

 xxxx(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深入开展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水价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水价改革的政策措施,及时报道全市水价改革发展取得的新进展、新经验,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惜水、护水的意识,为水价机制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泰安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工作与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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