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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水党发〔2012〕4号

泰安市自来水公司关于印发《作风建设投诉举报受理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支部、各部门:
aaaa《作风建设投诉举报受理管理制度》已经公司党委研究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泰安市自来水公司委员会
2012年2月27日

《作风建设投诉举报受理管理制度

aaaa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服务效能投诉和督查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勤廉公用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aaaa第二条  作风建设投诉和督查坚持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戒、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依法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
aaaa第三条  受理投诉范围:
aaaa受理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对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和投诉,并负责核实、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第四条  受理投诉内容:
(一)受理投诉人对公司跟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投诉;
(二)受理属于我公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投诉;
(三)对各单位的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第五条  受理投诉方式:
aaaa投诉人可采取来信来访、公开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人要求保密的,严格保密。
aaaa泰安市自来水公司   党委书记、经理      尚绪岳
aaaa监督电话:6997568
aaaa电子邮箱:jdxxsxy@163.com
aaaa泰安市自来水公司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暴勇生
aaaa监督电话:6993968
aaaa电子邮箱:jdxxbys@163.com
aaaa来信地址:泰安市迎胜东路26号市自来水公司
aaaa纪  检  办
aaaa公开电话:6993741
aaaa电子邮箱:jdxxjjb@163.com
aaaa在公司一楼大厅、五楼西头分别设立举报箱。
第六条   不得对投诉人的投诉进行阻拦、压制,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
第七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投诉应当受理,按规定查办并回复。对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当向投诉人说明,并指导其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
第八条  做好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处理、反馈、回复和归档立卷等工作,做到及时、恰当、正确、规范。
第九条  对有权处理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在接到投诉(包括转办)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投诉人要求给予答复的,应当及时给予答复;需要转办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对特别复杂的投诉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在向投诉人或转办的上级机关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十条  对被投诉的工作人员,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对投诉事项推诿不办、查处不力或者纵容包庇,致使投诉人重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承办单位或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行政效能督查制度。公司办公室负责牵头督办工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一般条口性的业务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督促催办;对涉及公司的重要投诉,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办。
第十四条  投诉事项的办理结果可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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