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知情权,现对本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泰安市大汶河上游(牟汶河)流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黄前水库流域水生态修复及内源污染治理项目(黄前水库内源污染治理工程)
2、项目位置: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黄前村北1km处
3、建设内容:
(1)总清淤面积1.15km2,总清淤量81.16万m3,分为2个清淤区。
(2)建设施工营地,其中排泥场占地151.02亩,生活区和机械修配厂占地7亩,表土堆场占地12.1亩,弃渣场占地627.8亩,仓库占地40m2。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泰安市泰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刘主任,15069878687
三、环评编制单位
山东环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单位通过发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征求意见,意见表可在以下网址下载
网址:https://pan.baidu.com/s/1QEoxaQ1H-ljXRO1fQv7s-g
提取码:k82o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见第(二)。
公众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